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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开缴 [打印本页]

作者: season    时间: 2012-10-15 11:20
标题: 2013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开缴
年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开缴了。11日,从巴南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动员暨就业工作会上获悉,2013年我区居民医保纳入市级统筹管理,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有所变化,一档为60元,二档为150元。统筹后,居民医保个人门诊定额报销资金可跨年结转。

缴费标准微调,即日起可缴费

          为提高医疗保险水平,2013年我区居民医保将纳入市级统筹。统筹后,2013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包括在渝高校大学生)有了变化:一档由50元上调至60元,年度报销封顶线为7万元;二档由120元上调至150元,年度报销封顶线为11万元。其中,对城市“三无”人员、城乡孤儿、农村五保、城乡低保、残疾人等困难人群,政府将资助全额或部分参保金额。

           按规定,户籍在我区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校中小学生以及户籍已转的在渝高校大学生均可参保。

           据区居民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参保缴费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在渝高校大学生为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天内,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独立参保为出生之日90天内。

           参保者于明年1月1日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渝高校大学生则于今年9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

定额报销可跨年结转,家人也可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统筹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者有了门诊定额报销资金,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不再像以往“过期作废”。

           例如,张三,2013年参保居民保险一档60元/年,全年张三没有看病,在2014年继续参保后,张三居民医保卡中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可以累积成60+60=120元。另外,门诊定额报销资金除了参保本人使用外,还可用于参保者本人的亲属(已参保)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

           区居民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门诊定额报销资金的结转针对的是连续参保居民,对未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从未连续缴费的当年起,将其定额报销未使用的资金调整为统筹基金,不再结转使用;重新参保后,再按以上规定办理。

           “市级统筹后,参保居民看病将更方便。”该负责人还介绍,以前我区参保者在区外市内医院就医住院所产生费用报销手续复杂,需凭发票回户口所在地医院报账。统筹后,参保者凭居民医保卡就能在市内所有定点医院当场完成报销结算手续。(来源:巴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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