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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15:15: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今日上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两个子女。

  今日下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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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修改?

  让单独两孩有法可依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什么要修改?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兰运华作了说明。

  兰运华说,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应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规定。

  12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明确了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总体思路、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修改条例,目的是让单独两孩政策有法可依。”兰运华说。

  修改什么内容?

  涉及单独两孩的两处

  兰运华介绍,《修正案(草案)》根据单独两孩政策,仅对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两处内容作了修改。

  一是将第一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者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修改为两项进行表述,即第一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第二项为“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其目的是为了突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

  二是删除第六项规定中的“烈士独生子女”和第七项“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规定,因为单独两孩政策已包括了这些规定的内容。

  三是对该条款的各项序号做相应调整。

  什么时候实施?

  表决通过今日起实施

  单独两孩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针对大家最为关心的这个问题,兰运华说,本次修改现行条例,是依法对落实单独两孩政策作出原则性规定,“单独两孩政策的具体执行则根据市政府实施方案进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根据中央部署,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落实单独两孩政策,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形成了《重庆市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实施方案》,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查备案,3月11日,国家计生委同意了我市的实施方案。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今天上午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已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在今天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政策。

  据起草修正案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修正案从今日起执行,不管怀孕的时间,只管生孩子的时间。也就是说,修正案已通过,今天就开始执行,今天以后出生的单独两孩就是合法的。

  下一步怎么办?

  产假时间等都将修改

  兰运华透露,为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急切期盼,建议此次采取修正形式仅对条例涉及单独两孩政策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而条例中社会反映较多的如社会抚养费征收与管理、计生家庭奖扶政策、产假时间等内容,在今后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并待上位法修改明确后,再行修改。

  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全面修订条例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市卫计委已经启动了全面修订条例的调研工作。(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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