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听众

57

积分

注册会员

升级   4.6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8-14 10:21: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三次回应“单独二胎”(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传闻,表示“将依据实际逐步完善生育政策”。那目前在重庆生二胎条件有哪些?

  据介绍,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2. 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 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4. 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5.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6.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7.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8.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9.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10.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市人口计生委表示,针对特殊情形,重庆市又先后两次下发了再生育特殊情形的通知,比如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依法生育的子女累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新组成家庭中只抚养的一个子女,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等。具体可登录http://www.cqrk.gov.cn进行查询。

  (重庆日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转播转播0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支持支持0 反对反对0
帖子永久地址: 

丰盛古镇网 - 论坛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丰盛古镇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丰盛古镇网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丰盛古镇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官方QQ群 官方新浪微博

手机版|Archiver|网站地图|站长QQ| 丰盛古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