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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4 14:23: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巴南区丰盛古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5]246号)

市规划局、市文物局:
  你们《关于报请审批巴南区丰盛古镇保护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2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为:北以现有响水街为界,西与现农贸市场相临,东至规划的南北向城市干道,南至包括清源楼山丘,规划面积14.6公顷。你区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保护控制。
  二、同意该规划确定的重要保护点、核心保护区范围、建设控制区范围、风貌协调区范围。
  三、要严格按照该规划的目标要求,保护好丰盛镇的山水环境,加强整体化的城市空间环境设计,延续古镇原有生活环境风格,兼顾居民的现代生活和旅游发展的需要,与城镇总体发展战略相协调,充分发掘丰盛古镇的文化内涵,使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文化教育价值得到升华。
  四、要依据该规划的有关要求,对丰盛镇进行合理建设,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的文化资源,保护古镇的历史格局和人文环境,发挥资源优势,防止建设性破坏。按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内容,建设好主要的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按原貌做好部分毁损建筑的修复工作,积极发展旅游产业,带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对历史文化名镇进行管理。对本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区和主要保护建(构)筑物的重点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方案,应严格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22日 实施日期:2005年11月22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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